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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333金沙线路-js333金沙(中国):厦门市组织行业高质量数据和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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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民js333金沙(中国)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5〕10号),我局拟启动申报2025年度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和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政策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厦门市人民js333金沙(中国)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5〕10号)第(二)条和第(十三)条(部分)的政策兑现。
二、申报基础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状况良好;已确认或正在申请福建省数据企业;无涉黑涉恶行为,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及违法违规记录。不支持联合体形式申报。
(二)申报项目原则上为政策生效(2025年1月1日)后、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的项目。本批次补助项目应于2025年1月1日以后开工,2025年12月31日前建设完成。
(三)申请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违法违规记录,未享受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三、申报具体要求
(一)行业高质量数据集项目
1.奖励标准
鼓励企业面向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围绕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商贸物流、金融服务等重点行业领域建设高质量的训练、验证、测试、语料等数据集,提供跨企业、跨行业的数据服务。根据数据规模、数据质量和应用效果,每年评选一批成效显著的高质量数据集,每个项目按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条件
(1)建设能力较强。建成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加工生产平台,具备数据采集、汇聚、清洗、标注、质检、运营、管理和对外服务等能力,形成数据集加工处理工具链。
(2)数据质量较高且具备较大规模。高质量数据集应符合《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指南》(TC609-5-2025-01)、《高质量数据集质量评测规范》(TC609-5-2025-04)等有关标准和规范,通过专业机构的高质量数据集质量评测。数据规模较大,不得包含已开源的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数据具有定期更新机制。
(3)应用成效显著。数据集具备实际应用价值,已用于人工智能的模型训练或智能体开发。
(4)合法合规。数据安全合规,来源可溯,应取得厦门市数据产权登记证书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数据合规审查报告。
(5)数据集于项目评审前在国家数据集管理服务系统(https://www.ndsms.cn)登记发布。
3.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
(2)厦门市2025年度行业高质量数据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附件2);
(3)项目核定总投资专审报告;
(4)承诺书等(附件4)。
4.评选标准
从建设能力、数据规模、数据质量、应用成效等维度,择优评选一批行业高质量数据集项目进行补助。
(二)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补助
1.奖补标准
聚焦工业、商贸、交通、文旅等重点领域,每年评选不超过5个数据要素驱动的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对入选项目按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3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2.支持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福建省及厦门市发展规划,技术路线先进;
(2)项目以数据赋能为核心要素,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具备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项目兼具创新与示范引领作用,模式可复制推广,带有公共服务属性,不支持企业内部信息化项目,能够为同业及相关领域数字化建设提供参考借鉴,助力产业链整体协同升级。
3.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
(2)厦门市2025年度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附件3);
(3)项目核定总投资专审报告;
(4)承诺书(附件4)。
4.评选标准
从数据赋能、创新性、示范性、安全性等维度,择优评选不超过5个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进行补助。
四、其他事项
(一)项目的核定总投资需在申报项目建设周期内发生的项目合理支出,包括软硬件(可包括知识产权、专利、数据交易等)购置费、研发经费,以及咨询费、测试费、安全测评费等,与之无关的写字楼、厂房、产业园等纯土建项目不得纳入投资部分。实际投资额认定按照实收实付要求,以合同、发票并结合相应付款凭证为依据,实际投资额计算取经第三方评审机构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发票金额与已付金额中孰低值,且不可含抵扣增值税。
专审报告需附带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项目总投资费用明细表和对应佐证材料明细清单(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采购合同、财务凭证、发票、银行回单等),不得仅在正文中列示汇总金额。明细表应能够反应每项支出的审核过程和核定依据。
出具报告的审计机构参照厦门市最新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推荐名单。
(二)同一项目同时符合两个奖补政策的,或市级同类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三)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交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出具虚假报告等。如有此类情况,市数据管理局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严肃处理,取消申请资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申报兑现
(一)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登录厦门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 进行申报,核实企业信息并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关材料;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胶装,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送至政策受理单位。“免申即享”平台申报开放时间为2026年6月3日-7月3日,线下材料递交时间于2026年7月3日17: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兑现
市数据管理局将组织材料审核、项目评审,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相应奖补资金。
厦门市数据管理局
2026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