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333金沙线路-js333金沙(中国):南山区金融从业人员职业素质提升奖励项目
为鼓励辖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支持其通过多种学习培训方式考取金融行业高级资格证书,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金融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及全区经济工作部署,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鼓励南山区金融从业人员积极参加专业资格认证考试,取得相应执业证书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取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FSA)、中国精算师(FCA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深港澳金融科技师(SHMFTPP)二级证书执业资格的,按每个证书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二)本项资助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区发展改革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可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四、申报主体、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情况,并由所在单位(申报主体)统一汇总申报:
1.在2024年1月1日后取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FSA)、中国精算师(FCA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深港澳金融科技师(SHMFTPP)二级证书执业资格;
2.与南山区实际经营的持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其他金融及金融服务机构、金融行业组织、金融科技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在所在单位(分支机构可在上一级管理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申请人不得就本条款所列同一证书进行二次或多次申报;
4.应积极配合区委、区js333金沙(中国)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发展改革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分项资金-金融从业人员职业素质提升奖励项目申请书》相关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发展改革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发展改革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拟定项目资助计划;
(四)区相关部门对申报主体的有关经营资质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发展改革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发展改革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申报主体线上提交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八)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发展改革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申请人获得的相关资格证书[申请人签名,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申请人劳动合同[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申请人近六个月社保缴纳清单[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外籍人士需提供有效工作许可证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时限要求
申报起止时间2026-06-02 09:00 至 2026-06-30 18:00。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所依据的政策内容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主体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因其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本项目所称的持牌金融机构类型包括:
1.金融企业总部,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总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理财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互保险组织等经营性金融企业,经核准或授权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经市js333金沙(中国)批准参照金融业总部享受有关一次性奖励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
2.金融控股公司,是指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12号),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深圳注册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控股公司;
3.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是指隶属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上述第1点金融企业总部的深圳市级分行(分公司)及其他一级分支机构;
4.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
5.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备案)或者全国性金融行业协会备案的持牌金融机构专业子公司;
6.其他持牌金融机构,是指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级机构、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销售公司, 货币经纪公司、支付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征信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等。
(二)本项目所称的地方金融组织类型包括: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管、符合金融监管规定和要求且正常开展经营业务的金融企业,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交易场所、区域性股权市场等;
(三)本项目所称的其他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包括: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协会登记的私募投资机构、金融行业组织、金融基础设施和其他创新型金融机构;
(四)本项目所称的金融科技企业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上述第1点金融企业总部下设的金融科技子公司。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从事与金融领域密切相关的业务,助力推动金融业发展提质增效的科技公司,且近两年内,每年度金融科技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或每年度金融科技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0%。


